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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法基础理论》串讲笔记:企业法

 发布时间:2021-04-13 14:15                       关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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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法基础理论》串讲笔记:企业法

 

1、企业概念:企业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经济组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2、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它是全民所有的经济组织。在法律上,它具有法人资格,有经营管理财产的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周转条例》规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责任。

明确地:

(1)分配责任制。企业分配的原则是工资总额的增长率必须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率;企业职工的实际平均工资增长率必须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

(2)工资公积金制度。企业每年从工资总额中提取不少于新增部分的10%设立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由企业自主使用。累计工资公积金达到企业一年内工资总额的,不得提取。

(3)财务管理责任制。

(4)操作系统丢失。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政策性亏损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5)奖励制度。按照扭亏为盈的规定,企业连续三年全面完成交房任务,实现增值财产,亏损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实现扭亏增盈目标的,政府主管部门对厂长和厂级领导干部给予相应奖励。

企业内部领导体制(本部分为命题重点,多年重复率高)

厂长(经理)负责制。

(1)厂长的职位和条件。

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中处于中心地位。他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2)厂长的产生和罢免。

基本原则是上下结合,以上是主要原则。

厂长的免职包括:任期届满离任、经批准辞职、经职工代表大会提请免职、被主管机关免职、因主管机关不称职或严重失职被主管机关辞退。

(3)厂长的职权是

经营管理决策权;生产指挥权;行政领导干部任免权;职工奖励权;企业财产保护权,包括拒绝摊派权。

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组织。它也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包括:审议和提案权;审议批准权(审议批准或者否决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企业奖惩措施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同或否决,无决策权);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职工住房分公式)这是唯一的决策权;评论权监督权;推荐权和表决权;集体合同签订权。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共同设立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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